上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美国银行为了消除美国政府限制资金外流紧缩措施的影响,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审时度势,积极发展国际银行业,成功建立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是一国经济及金融高度市场化、全面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考证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其成功因素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以亚洲美元为主要币种。
新加坡尽管已开放资本项目,但对新元一直实行严格管制;另一方面,为使新加坡成为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离岸金融业务创新。
二是对新元使用严格管制。
尽管新加坡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但在1998年前禁止任何形式的新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此后也制定了极为完整严密的规定禁止开展无实际经济背景的新元投机。
三是使所有金融机构的新元账户与非新元账户完全分离。
明令严禁新元用于金融投机,对新元境外使用也有非常具体的限制;同时,利用电子支付系统MEPS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监测所有经营新元银行的新元账户(包括新元政府证券),实时监测新元流向、严格执行新元非国际化方面的各项法规。
四是为离岸业务发展不断推出优惠税收政策。
如1968年8月新加坡政府废除非新加坡居民的利率收入预扣税,使新加坡与香港和东京在亚洲美元市场中心的竞争中取得优势。此后,新加坡政府在促进金融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刺激离岸业务发展,不断推出优惠税收政策。
五是对金融业实施严格高标准的监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对金融机构保持严格高标准的监管,与创建更加具有活力、创新机制的金融体系并不矛盾,稳健的金融系统可以为金融自由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因而,新加坡政府对国际金融界出现的先进金融制度、技术和方法非常敏锐,对其中认为适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和发展的总是采取积极态度引进使用,对有利于保持稳健的监管方法,高标准制订管理办法从严管理。例如,新加坡在1992年起开始对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要求。按照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标准,各国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步达到8%以上的资本充足率,其中股本等一级资本应达到4%。新加坡对银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则是12%,并且要求必须全部是一级资本,大大高于国际通行标准。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作为一项促进政策,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又推出了二级资本的概念,制定了比国际清算银行更严格的标准。